關於臺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

文化本是常民生活各層面彼此鑲嵌、自然而然地蘊生與演變所形成的一種約定成俗的表現。文化資產則是生活文化之中具傳承性、知識性、珍稀性等特質者,為人們所肯定、崇尚、而想要保存,惟恐隨著自然、社會、經濟的變遷而消逝。狹義者如文化資產保存法所列示:古蹟、歷史建築、紀念建築、聚落建築群、考古遺址、史蹟、文化景觀、古物、傳統表演藝術、傳統工藝、口述傳統、民俗、傳統知識與實踐,廣義者如工業遺產、文化路徑、歷史街區、水下文資、圖書文獻、口傳文學等。儘管文化資產內容涵蓋廣泛並隨著思潮而動態變化,然而均涉及價值辨識與集體認同,屬於公共事務領域、而非僅為少數天才之造作。

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之立場,其推動各類文化資產(世界文化遺產、世界記憶、非物質文化遺產等)保存的目的,在於文化多樣性的確保。聯合國有鑑於世界各地的衝突多來自於人類對於彼此差異性的誤解、相互包容之缺乏,因此主張對於人類異質生活方式之表徵、對於土地的歸屬感、對於下一代的責任感、對於環境品質與生活品味的要求、對於經濟發展的願景等,應當受到保存與詮釋,這有助於人類相互了解、尊重、接納、進而能夠和平共處。因此,對於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而言,文化資產保存具有人權維護與永續發展的意涵。文化資產保存業務,也應當秉持這樣的核心觀念,發展出法制規範、學術研究、教育推廣、社區營造、城鄉規劃、文創產業、跨域加值等多種策略性作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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